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境外投資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粵商務規字〔2021〕5號
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不含深圳),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橫琴片區商務主管部門,省屬企業:
根據工作需要,我廳對《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境外投資管理的實施細則》(粵商務合字〔2015〕20號)進行了修訂?,F將《廣東省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向我廳反映。
廣東省商務廳
2021年12月25日
廣東省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境外投資管理,引導企業合規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辦合函〔2014〕66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準初審取消后相關工作的通知》(商辦合函〔2018〕286號)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廣東省內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并購或其他方式,投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或權益,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依法自主決策、自負盈虧。
第四條 企業境外投資不得有以下情形:
?。ㄒ唬┪:χ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ǘp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地區)關系;
?。ㄈ┻`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
?。ㄋ模┏隹谥腥A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的產品和技術。
第五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廣東省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的境外投資。在粵中央企業、中央企業在粵下屬企業及深圳市企業的境外投資不適用本細則。
第六條 省商務廳負責對我省企業境外投資實施管理和監督,各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境外投資實施管理和監督,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橫琴片區(以下簡稱“自貿片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片區內企業境外投資實施管理和監督。深圳市根據計劃單列市管理權限,按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及商務部相關要求對轄區內境外投資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地區)、敏感行業的,由商務部核準。
敏感國家(地區)包括: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以及商務部必要時另行公布的其他國家和地區。
敏感行業包括:涉及出口我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具體指以產品或技術作價出資,相關產品、技術涉及我國限制出口的,以及后續境外企業運營中涉及出口限制產品和技術的;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第八條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不涉及敏感國家(地區)和敏感行業的,按以下情形辦理備案。
?。ㄒ唬┲蟹絽f議投資額在1億美元(含)以上以及省屬國有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由省商務廳辦理。
?。ǘ┓鞘賴衅髽I及其控股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且中方協議投資額在1億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務廳委托地級以上市或自貿片區商務主管部門辦理。
第三章 管理方式
第九條 省商務廳和各地級以上市、自貿片區商務主管部門均通過廣東省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對企業境外投資實行管理。
第十條 境外投資備案(核準)實行無紙化辦理。企業通過系統上傳提交備案或核準所需材料的掃描件。企業認為不宜通過系統提交的材料,可提交紙質材料申請辦理。
第十一條 省商務廳和地級市、自貿片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向獲得備案或核準的企業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以下簡稱《證書》)?!蹲C書》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印制并蓋章,實行統一編碼管理。
第十二條 《證書》按照境外投資最終目的地頒發。
最終目的地是指企業投資最終用于項目建設或持續生產經營的所在地。企業提交的《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均應根據最終目的地企業填寫。對未設立境外平臺公司、直接在最終目的地投資的,《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中的境外企業名稱與投資路徑的企業名稱一致;對通過設立境外平臺公司再到最終目的地投資設立企業的,平臺公司將作為境外投資路徑顯示,名稱與最終目的地企業名稱不同。
第十三條 境外投資最終目的地企業利用其經營利潤或境外自籌資金(如向境外銀行貸款等)再投資實體企業的,境內主體應填寫《境外企業再投資報告表》并向所屬權限內的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后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投資方不屬同一行政區域,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或核準結果告知其他投資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第四章 備案程序
第十五條 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省屬國有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通過系統直接向省商務廳提出申請,其他企業向所在地級市、自貿片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毒惩馔顿Y備案表》,企業應當通過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ǘ┥暾埰髽I的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ㄈ└鶕虅詹恳笮杼峤坏钠渌牧?。
第十七條 企業按法定形式如實、完整、準確提交備案材料的,省商務廳或地級市、自貿片區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發放《證書》。企業不按法定形式如實、完整、準確提交備案材料的,商務主管部門將不予備案。
第十八條 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務院及商務部要求,遵循分類管理原則對企業境外投資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查,防范虛假投資行為。
第十九條 申請企業通過系統查詢備案事項獲得通過后,自行打印受理回執并加印公章,憑回執到備案部門領取《證書》。
第五章 核準程序
第二十條 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企業通過系統直接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企業認為不宜通過系統提交的材料,可提交紙質材料申請辦理。
第二十一條 商務部核準通過的境外投資申請事項,通過系統將核準決定和《證書》發送至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向企業發放。
第二十二條 申請企業通過系統查詢核準事項獲得通過后,自行打印受理回執并加蓋公章,憑回執到省商務廳領取核準決定和《證書》。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企業境外投資經備案或核準后,原《證書》載明的境外投資事項(包括境內主體名稱、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額、投資路徑、出資幣種、出資方式、投資構成、經營范圍等)發生變更的,企業應到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企業辦理境外投資事項變更,應交回原證書,換領新的《證書》。
第二十四條 企業終止已備案或核準的境外投資,應當在依投資目的地法律辦理注銷等手續后,通過系統填寫并提交《企業境外投資終止報告表》,并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主管部門交回《證書》原件。商務主管部門予以注銷后向企業出具《企業境外投資注銷確認函》。
對變更或注銷后企業交回的舊證書,商務主管部門應存檔保管。
第七章 境外投資行為規范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客觀評估自身條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資目的地投資環境,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注意防范風險。境內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資格資質有要求的,企業應當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遵守投資目的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履行社會責任,做好環境、勞工保護、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促進與當地的融合。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其投資的境外企業的冠名應當符合境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批準的企業,其境外企業名稱不得使用“中國”“中華”等字樣。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落實人員和財產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時,企業應當在駐外使(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及時、妥善處理。企業應當做好外派人員的選審、行前安全、紀律教育和應急培訓工作,加強對外派人員的管理,依法辦理當地合法居留和工作許可。
第二十九條 境外企業辦妥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30天內,應向駐所在國使(領)館經商機構報到登記。其中在港澳地區設立的企業向駐港澳 中聯辦經濟部報到登記,在未建交國家設立的企業向代管該未建交國家的駐外機構報到登記。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實施規程》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統計資料,以及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困難、問題,并確保報送情況和數據真實準確。
第三十一條 《證書》是開展境外投資的合法憑證,企業應妥善保管?!蹲C書》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如《證書》遺失,企業應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補發的《證書》應在備注欄注明“原證書遺失作廢,現予補發”字樣。
第三十二條 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按照本細則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已變更、失效或注銷的《證書》應當交回商務主管部門。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企業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辦理備案并取得《證書》的,省商務廳將依法撤銷該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給予警告,并依法公布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核準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境外投資核準的,依照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過程中出現《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企業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證書》的,依照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境外投資出現《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以及違反該辦法其他規定的企業,三年內不得享受我省有關政策支持。
第三十八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工作人員不依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所稱省屬國有企業系指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管理的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及其所屬企業,以及我省管理的其他國有企業集團。
第四十條 省內事業單位法人開展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參照本細則執行。
境外分支機構指企業在境外設立的非獨立核算的非法人資格組織,境外分支機構沒有獨立公司名稱、公司章程和公司組織架構,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一般包括項目公司、分公司、代表處和辦事處等。
第四十一條 企業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參照本細則執行。對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商務部門為其辦理備案并頒發《證書》后,應將《證書》復印抄送同級臺辦。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由廣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稄V東省商務廳關于境外投資管理的實施細則》(粵商務合字〔2015〕2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