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區各人民團體,市駐區有關單位:
《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15日
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清城區招商引資工作體制機制建設,規范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引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資工作質量,推動全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引進的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辦法適用于擬投資我區的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土地(廠房)、享受政府招商優惠政策并與政府簽訂投資協議的第二、三產業項目(不包括房地產、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類項目)。項目的引入堅守安全、環保、效益、節能四條紅線,符合清城區產業發展方向、土地利用規劃,與科學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和諧發展。
二、項目引進的要求及標準
(一)安全生產要求:申請引入項目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其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環保準入要求:項目選址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符合廣東省、清遠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準入要求;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限值以及總量控制要求,滿足國家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管理要求。
(三)節能準入要求:項目單位要如實提供項目的單位萬元增加值能耗、單位萬元稅收能耗,執行落實項目節能審查要求和節約用能措施。
(四)投入產出要求:明確擬引進項目的投資強度、效益標準,設定項目準入門檻,提高產業經濟發展質量。
1.工業項目: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達產后年產值不低于600萬元/畝,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30萬元/畝。
2.物流產業項目: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達產后年產值不低于250萬元/畝,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30萬元/畝。
3.互聯網+創新產業園的項目: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800萬元/畝,達產后年產值不低于1000萬元/畝,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50萬元/畝。
4.文旅、農業(含農、林、牧、漁的加工業)、健康養老、教育等產業項目:由相關職能部門報區政府審批后執行。
(五)其他準入要求:投資方本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近5年是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股人、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將會作為審慎性參考。
三、優先引入項目
優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投資項目。
(一)投資主體是馳名商標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
(二)在我區設立企業總部或將企業總部搬遷至我區的項目。
(三)項目位于產業鏈關鍵環節,有利于我市完善產業鏈,具有重要產業引領作用的,或引進后可帶動至少一個龍頭企業進駐的項目。
(四)研發能力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行業內核心技術新,研發團隊人數占總用工人數30%以上的企業。
(五)有經認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級以上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項目;團隊核心成員系海外或省級以上領軍人才的項目;項目帶頭人具有博士以上學歷的項目。
四、項目引進的程序
項目準入實行綜合評審管理,對準入項目的產業發展方向、投資規模、投資強度、產出和稅收水平、科技含量、能源消耗和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
(一)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組長由清城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工業經濟的區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企業服務中心)、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工商聯、區委臺港澳辦、市林業局清城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清城區稅務局、高新區稅務局、清城供電局、區土儲中心、項目所在鎮(街道)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專家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區項目評審辦”)負責日常工作。
(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企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對招商項目的接洽、面談和前期考察等工作,并對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產業發展方向及業態模式等進行初步把關。對符合要求的產業項目,報送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
(三)評審通過后,由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簽署評審意見,并呈組長審批。待組長審批后,由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向項目投資方出具項目準入函,作為項目辦理立項、環評、報批、報建等落戶手續的前提條件。
五、項目投資協議的簽訂
(一)重大項目由區政府作為簽約主體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重大項目是指占地大于100畝(含100畝)或投資金額超過8億元(含8億元)人民幣的項目)。
(二)一般項目由區政府授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簽約主體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一般項目是指占地小于100畝且投資金額少于8億元人民幣的項目)。
(三)根據清遠市招商引資項目遴選評審要求,投資總額超過3億元以上(含3億元)的項目,須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項目投資協議后,由區政府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與投資方簽訂投資協議。如市政府另有文件通知或對以上遴選辦法進行修訂的,以最新標準執行。
六、監管機制
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項目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創新、項目立項、工商登記和變更、建設標準、建筑物確權登記、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產值、營業收入、納稅等方面進行監管;在項目投資方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依職能進行監管,并及時將監管情況報送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與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聯合監管和定期共享機制。
七、其他要求
(一)租賃廠房、不涉及報批報建的項目,由項目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并出具準入函(須明確項目選址、規模等基本情況)后到各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批。涉生態環境領域行業準入、購置或租賃高標準廠房的項目,另行按照政府有關要求執行。
(二)涉及鄉村振興、民生保障、重大戰略布局或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在安全、環保、能耗等方面符合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報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后,可適當調整項目的投入產出要求。
八、附則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因上級政策文件發生變更或調整的,本政策也隨之進行變更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