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當事人周銀娟在清遠市新城人民三路24號金世紀豪園三號樓4層03號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搭建雨棚的行為作出《限期拆除告知書》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現將《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3〕132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3〕135號)公告送達。
周銀娟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新城3號區吉信街城監大樓3樓領取《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3〕132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3〕135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1.《限期拆除告知書》送達名單
2.《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名單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11月9日
?。撓档刂罚呵暹h市清城區新城3號區吉信街城監大樓3樓,聯系電話:0763-3630282)
附件:1.《限期拆除告知書》送達名單
序號 | 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理依據及處理決定 | 公告送達文書編號 |
1 | 周銀娟 | 當事人約于2023年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新城人民三路24號金世紀豪園三號樓4層03號搭建鋼架結構雨棚,共兩處,其中,雨棚1長約10米,寬約3米,高約3米,建筑面積約30平方米,已施工完畢;雨棚2長約8米,寬約4米,高約3米,建筑面積約32平方米,已施工完畢。上述兩處建筑物合計建筑面積共約62平方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的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 城區城執拆告〔2023〕132號 |
附件:2.《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名單
序號 | 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理依據及處理決定 | 公告送達文書編號 |
1 | 周銀娟 | 當事人約于2023年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新城人民三路24號金世紀豪園三號樓4層03號搭建鋼架結構雨棚,共兩處,其中,雨棚1長約10米,寬約3米,高約3米,建筑面積約30平方米,已施工完畢;雨棚2長約8米,寬約4米,高約3米,建筑面積約32平方米,已施工完畢。上述兩處建筑物合計建筑面積共約62平方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的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當事人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 | 城區城執拆告〔2023〕1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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