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清遠碧桂園新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志堅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568259613H
住所:清遠市清城區鳳翔南路33號碧桂園新亞山湖城禧悅灣二街3座1號商鋪(自編03)
經查,當事人清遠碧桂園新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鳳翔南路33號碧桂園新亞山湖城畔湖灣地下車庫加建一條地下通道,該地下通道長約60米,寬約5.5米,高約3米,建筑面積約330平方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我局于2022年3月24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2〕4號);于2022年5月25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2〕105號),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上述違法建設。因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7月1日依法向當事人公告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城區城執行催〔2022〕63號),再次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違法建設。
現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限當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強制拆除的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