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人社監字〔2023〕第7號
被處罰單位:清遠市清城區悅江瀾休閑會所
地址(住所):清遠市清城區環城二路39號湖景灣花園11號樓商鋪20號自編103號
法人: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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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ㄕJ定的事實):你單位于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招用1名未成年人工作5個月,招用1名未成年人工作4個月,招用1名未成年人工作1個月。
上述事實有 檢察機關移交的3名未成年工筆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支付工資的記錄等相關證據證明、清遠市清城區悅江瀾休閑會所經理魯**、主管王*筆錄等證據。
現我局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第五十二條“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敝幎?,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萬元(小寫:50000元) 。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指定銀行(收款單位、開戶銀行、銀行賬號等)繳納罰款,并將繳款回執交回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或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書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